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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监管

上海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挂网药品价格风险预警标识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阳光医药采购网作者:未知时间:2026-03-06
  各相关药品企业、医药机构:
 
  根据国家医保局落实药品价格风险预警标识管理的文件精神,本市进一步完善药品挂网操作细则及价格风险预警提示,有关通知如下:
 
  一、本市药品挂网操作细则更新
 
  1、药品标识细则调整
 
  生物制品(生物类似药除外)及生物类似药合并归类,风险标识调整为:以同种药品最低挂网价的3倍为黄标价格,最低挂网价的5倍为红标价格。
 
  2、价格风险标识豁免情形
 
  (1)直接豁免:化学药注射剂小水针最小制剂单位挂网价格不高于1元(注射剂小水针按照小于等于10ml作为基准计算)、大输液最小制剂单位挂网价格不高于2元的(大输液按照大于等于50ml作为基准计算);中成药日均治疗费用不高于5元的;生物制品挂网企业不高于2家的。
 
  (2)依申请豁免:化学药口服固体制剂药监部门审批的最大规格价格不高于 0.2 元/片(粒)的,其他规格的豁免标准按含量差比价计算。该类情况依企业递交材料申请,经核实集中处理后豁免。
 
  本市招采子系统将对以上涉及模块进行调整改造,5月底前完成价格风险“红黄标”标识调整(含豁免情形),并设立3个月试行期。
 
  二、药品采购监测管理
 
  目前,本市挂网药品价格风险预警标识仍在试运行过程中,待系统模块调整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在试行期内对“红黄标”预警标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诉。
 
  自2026年第四季度起对医疗机构采购行为按季度实施监测,相关结果纳入医疗机构考核范围,重点关注采购“红标”药品金额占比超过10%,或采购“红黄标”药品累计金额占比超过25%的医疗机构。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26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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