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的规定,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论证和审核,盐酸氮䓬斯汀滴眼液由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品种名单及其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一并发布。
请相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在2027年1月8日前,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或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修订说明书备案,并将说明书修订内容及时通知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等单位。
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规定内容之外的说明书其他内容按原批准证明文件执行。药品标签涉及相关内容的,应当一并修订。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提交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
特此公告。
附件:1.品种名单
序号 | 品名 | 规格(组成) | 分类 | 备注 | 双跨申报类别 |
1 | 盐酸氮䓬斯汀滴眼液 | 0.05%(克/毫升) | 甲类 | 备案时参照原处方药说明书规格,单位使用中文,同时,规格采用浓度结合装量的表述方式,如××毫升:××毫克 |
国家药监局
2026年4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