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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监管

印发《允许药材进口口岸现场评估标准及检查细则》

来源:国家药监局作者:未知时间:2026-04-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
 
  为进一步加强进口药材监管,统筹增设允许药材进口口岸,规范开展现场评估检查工作,国家药监局会同海关总署特制定《允许药材进口口岸现场评估标准及检查细则》(以下简称《评估标准及检查细则》),现予以印发。国家药监局、海关总署将按《评估标准及检查细则》的要求对申报的药材进口口岸进行考核评估,考核评估合格的报国务院批准。
 
  附件:1.允许药材进口口岸现场评估标准及检查细则
 
  2.增设允许药材进口口岸工作评估考核现场检查报告
 
  3.增设允许药材进口口岸工作评估考核实施方案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海关总署办公厅
 
  202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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