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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化学原料药登记主体变更管理规定
来源:国家药监局
作者:未知
时间:2026-07-24
为进一步鼓励原料药行业高质量发展,做好新修订《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配套实施工作,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了《化学原料药登记主体变更管理规定》(见附件1),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于2026年8月22日前,将《意见反馈表》(见附件2)发送至电子邮箱:hxypc@nmpa.gov.cn,邮件标题请注明“化学原料药登记主体变更管理规定意见反馈”。
附件:1.
化学原料药登记主体变更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2.意见反馈表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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