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月 2 日,国家药监局就《国家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本次修订旨在完善药品安全应急体系,提升药品安全事件处置水平。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11 月 9 日,相关意见可通过指定邮箱提交。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国家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意见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药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提升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和《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了《国家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于2026年11月9日前,将《意见反馈表》(见附件2)发送至电子邮箱:msyc@nmpa.gov.cn,邮件标题请注明“国家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意见反馈”。
附件:1.国家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2.意见反馈表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6年11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