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
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以下简称“受权人”)是指具有与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和工作经验,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并承担产品最终放行责任的专业管理人员。
二、受权人需具备哪些资质?
受权人应当至少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具有至少五年从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从事过药品生产过程控制和质量检验工作。受权人应当具有必要的专业理论知识,并经过与产品放行有关的培训,方能独立履行其职责。
三、受权人需履行哪些职责?
受权人承担产品放行的职责,应参与企业质量管理活动,定期向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汇报产品质量信息,并建立工作日志,证明履行职责行为。
四、企业如何确定受权人?
企业法定代表人确定受权人后,并与受权人签订授权书。企业可根据本企业厂区地址分布等实际情况确定一位或几位受权人;确定一位以上受权人的,应在每位受权人的授权书中明确负责产品放行的厂区地址。
五、受权人是否可以转授权?
受权人通常不得转授权其他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经法定代表人批准,受权人可将其职责临时或部分转授相关专业人员;但受权人授权不转责,其仍须对接受其转授权人员的相应药品质量管理行为承担责任;接受受权人转授权的人员,其资质也应符合本规定第六条要求。
六、受权人哪几种情形需要备案?
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实行报告制度。药品生产企业应在法定代表人与受权人签订授权书后20个工作日内,应向省局报告。企业因故变更受权人的,企业和原受权人均应书面说明变更原因,并重新向省局报告。企业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应重新签订授权书,并重新报告。
七、如何办理受权人备案?
我省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备案事项实行网上办理。企业可登录“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业务平台企业端”(http://59.175.169.148:8888/#/login),进行相关备案事项的网上申请,并上传材料;经审核批准后,省局下发相关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