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华源医药网! [登录] [免费注册]
音乐小图标 诚可感天 作词-王军  刘家成  作曲:徐远航  演唱-廖晶(廖导) 播放 暂停 下载 试听

华源医药网

政策解读

《湖北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试行)》《湖北省药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规范(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者:未知时间:2020-07-16

一、《湖北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试行)》、《湖北省药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规范(试行)》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湖北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试行)》适用于湖北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

《湖北省药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规范》适用于湖北省内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各级药品检验机构,以及从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的单位或个人。

   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承检机构如何确定?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承检机构工作规定》及有关规定,确定承担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的技术机构。选择第三方检验机构检验,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招标采购手续。

三、抽验是否收费?

食品抽检不收取费用,所需费用由财政列支。抽样时,抽样人员应当购买样品,并支付相关费用。不得向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取检验费和其他费用。

药品抽验不收取费用,所需费用由财政列支。除法律法规规定外,所抽样品的费用由被抽样单位承担。

四、食品、药品被抽样单位能否拒绝抽样?

被抽样单位应当协助抽样人员进行抽样,提供样品及相关文件或资料,不得拒绝。没有正当理由,被抽样单位拒绝抽验的,按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处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被抽样单位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或阻挠抽样工作。

五、食品、药品的复验申请应当向谁提出?

复验申请应当向原药品检验机构或者上一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提出,也可以直接向国家总局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提出。逾期申请复验的,药品检验机构不再受理。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被抽样食品生产经营者向组织监督抽检工作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复检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在食品经营单位抽样的,被抽样单位或标称的食品生产者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需双方协商统一后由其中一方提出。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认可检验结论。

 

六、食品复检费用由谁支付?

   复检相关费用由复检申请人先行支付,复检结论与初检结论一致的,复检费用由复检申请人承担;复检结论与初检结论不一致的,复检费用由初检机构承担。


热门标签: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