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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关于规范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河北省医疗保障局作者:未知时间:2025-07-08
  2025年6月27日,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规范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通知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等8部门《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医保发〔2021〕41号),国家医保局印发了《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按照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对现行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重新规范整合。
 
  主要内容
 
  (一)新增“门诊诊查费(普通门诊)”等35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设立19项加收项,1项扩展项。
 
  (二)停用“普通门诊诊察费”等54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三)原新建及改造病房相关收费标准同时废止。
 
  (四)明确了新的知名专家认定条件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省政府特殊津贴、两院院士、国医大师、国家名中医、省名中医”等,不以“医学会专科分会主委、医师协会专科医师分会主委、省级卫生健康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社团职务、荣誉称号作为知名专家的认定依据。
 
  执行时间
 
  自2025年8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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