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第八分局执法人员现场监督黄山盛基药业有限公司销毁药品。
此次集中销毁的药品为黄山盛基药业有限公司GMP符合性检查中验证动态生产批次,系常年未生产不能上市销售的药品,包括对乙酰氨基酚片(规格:0.5g)、牡蛎碳酸钙胶囊(规格:50mg)、头孢氨苄胶囊(规格:0.125g)、头孢氨苄颗粒(规格:50mg)共四个品规,486箱药品,价值人民币26.67万元。
该公司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经书面报告第八分局经同意后,对拟销毁的药品进行统计,与具备资质的黄山福昌医疗危险废物处置中心有限公司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合同》,销毁药品的运输、销毁过程全程由QA、储运部经理等人员跟踪监督,并按照无害化焚烧处置方式处理。在销毁活动现场,第八分局执法人员再次对销毁的药品进行了清点,详细核对了药品名称、生产厂家、规格、生产批号、数量等,对销毁过程进行了拍照并在《销毁处理清单》签字确认,确保了整个销毁过程安全、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