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合肥市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落实落细落效,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近日联合印发《合肥市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医保基金预付管理办法》,通过医保基金直接预付给企业,减轻药品生产企业交易成本,缓解公立医疗机构资金周转压力。
一是医保基金直接预付。市、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全市公立医疗机构签订药品带量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拨付50%的预付款,各签订购销合同的配送企业对医疗机构自合同执行日起前6个月采购计划,平均配送入库率达90%及以上的,采购周期第7个月拨付余下的50%;平均配送入库率未达90%的,余下货款拨付时间将视配送企业配送情况另行确定,采购周期为12个月。
二是医保基金统一结算。药品集中采购预付资金统一用城镇职工医保基金进行周转,预付金的清算从拨付给医院报销结算资金中扣除,扣除比例依次为合同总金额的10%、20%、30%、40%。并要求医疗机构在合同执行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带量采购中选药品配送企业之间的清算。确保了基金预付管理规范有序运行。
三是医保基金分级管理。确定分级管理的原则,合肥市市辖区公立医疗机构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管理、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市)医保局县区医保管理。确保了集中带量采购医保基金预付管理各项工作落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