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提到,要坚持药品集中采购方向,实行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分类采购、 动态调整,确保药品质量和供应,减轻群众药品费用负担,构建药品 集中采购新机制。
实施范围包括全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含参与省集中采购的军队医疗机构)、 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医药机构和参加药品招标采购的医药企业(包括药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进口药品全国总代理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视为药品生产企业)及其他相关当事人。
主要从带量采购、价格联动采购、备案采购三方面作出详细的规定。
相信大家对带量采购的内容是最关注的。《征求意见稿》明确,国家统一组织集中带量采购的,执行国家规定。省级带量采购规定如下:
(1)药品范围。将质量疗效确切、临床用量较大、采购金额较 高、竞争较为充分的药品分步纳入带量采购范围。具体采购品种按相 应规则遴选确定。
(2)入围标准。包括质量入围标准和供应入围标准。质量入围 标准包括药品临床疗效、不良反应、质量抽验抽查情况等。供应入围 标准包括医药企业的原料药来源、生产能力、市场信誉、信用评价结 果、供应稳定性等。
(3)约定采购量。全省参与集中采购的医药机构根据临床实际
需求、用药趋势和使用管理要求等上报预采购数量,在报量基础上, 结合相关药品近年历史采购量,按一定比例确定约定采购量。
(4)采购形式。在质量优先、价格合理、保障供应的前提下, 通过公开竞价、谈判议价等方式确定中选企业和中选价格。
对于带量采购药品,《征求意见稿》要求,医疗机构在采购周期内,每年按照确定的约定采购量与医药企业签订带量购销合同,按照中选价进行采购、销售, 不得二次议价。同时,应优先使用中选药品,并在合同周期内完成约定采购量。
在药品配送方面,药品生产企业可直接配送,也可在省药械采购平台备案的药品 经营企业中,自主选定有配送能力、信誉度好的企业开展配送。原则上急救药品配送不超过8小时,一般药品配送不超过48小时。
在货款结算方面,各医药机构在药品交货验收合格30天内必须将货款支付给监管账户,监管账户收到货款后按时支付给医药企业。
说到省级带量采购,应该是业界近日非常关注的内容。
近日,赛柏蓝从权威人士方面确认,广东近期将启动500个品种带量采购工作,目前还在研究各项细节。
根据此前获取的信息,500个品种带量采购,将覆盖化学药、生物制剂、中成药。国家没有开展带量采购的品种,由各省组织开展。预计2021年250个,2022年完成500个品种的带量采购;
赛柏蓝根据已完成的国家带量采购结果梳理发现,国家带量采购第一批25个品种、第二批32个品种、第三批56个品种(共113个品种)已在500个要带量采购的品种名单之内。按照进度,2021年要覆盖250个品种,2022年要全覆盖。也就是说2020年将会有137个品种进入省级带量采购,而品种遴选将是采购金额排名靠前的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