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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局:定点药店严禁摆放非药品

来源:药店经理人 作者:夕语时间:2020-12-10


一地医保局明确,定点药店严禁摆放食品、化妆品、日用品和销售食品、化妆品、日用品、保健食品等非药品。
医保局:严禁摆放非药品
12月4日,莆田市医保局发布了《关于下发2020年第三轮市直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质量检查情况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称,为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和定点药店监督管理,提高定点药店服务质量,现重点提出如下要求:
一是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定点药店要逐项抓好整改并按照医保定点服务协议要求规范服务行为;
二是严禁摆放食品、化妆品、日用品和销售食品、化妆品、日用品、保健食品等;
三是非家庭共济账户成员限儿童、限异性使用的药品、消毒用品和医疗器械不得刷卡结算;
四是有医保项目编码的药品不得套用非医保项目编码;
五是正常营业时间应确保执业药师在岗,配备远程审方系统须实时审方;
六是电子监控范围要完全覆盖营业区域且监控记录须保留二个月。
值得注意的是,该《通知》对定点药店提出的6大要求中,第二条就明确,“严禁摆放食品、化妆品、日用品和销售食品、化妆品、日用品、保健食品等。”
简单的理解就是,食品、化妆品、日用品和销售食品、化妆品、日用品、保健食品等非药品,定点药店不能摆放和销售了。

非药品目录支出,医保不报销
今年国家医保局发布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药品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按照该办法,八类药品不纳入《目录》,包括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保健药品、避孕药品以及主要起增强性功能、治疗脱发、减肥、美容、戒烟、戒酒等作用的药品。 
此后,国家医保局《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又谈到,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其他支出。 
从医保监管趋势来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管理将越来越严,通过医保卡刷食品、化妆品、日用品和销售食品、化妆品、日用品、保健食品等非药品基本再无可能。 
中国医药物资协会研究院药店所研究员李子浩曾发文谈到,把“医保”当作宝便是死路一条。如何在“后医保时代”成功实现“去医保化”的转身,才是惟一出路。
他还指出,药店到了升级、转型时刻,要么加盟大连锁搭车升级,要么转型大健康药店去医保,要么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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