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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距限制取消,单体药店很“受伤”?

来源:安徽药政君作者:未知时间:2020-12-18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下一阶段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作出部署。

 

在具体措施中,《方案》指出,优化药店开设审批,在全国范围内对申请开办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推动取消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督促地方清理对开办药店设定的间距限制等不合理条件,并同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多地陆续取消筹建审批


其实,在发布《方案》之前,药店筹建审批就已在取消的范畴。目前,辽宁、浙江等省已明确取消筹建审批。

 

根据浙江省《关于在全省暂停实施药品经营企业筹建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2020年9月25日起,全省暂停实施“药品经营(批发)企业筹建”“药品经营(零售)企业(连锁企业)筹建”“药品经营(零售)企业(连锁门店、单体药店)筹建”等3个行政许可事项。

 

暂停实施后,申请人申请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只需申报“药品经营(批发)企业验收”许可事项;申请开办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只需申报“药品经营(零售)企业(连锁企业)验收”许可事项;申请开办药品连锁门店、单体药店,只需申报“药品经营(零售)企业(连锁门店、单体药店)验收”许可事项。

 

今年3月26日,辽宁省药监局发布的《关于取消药品经营企业许可筹建审批事项的公告》就提出,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精简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审批环节,根据有关精神,决定取消药品经营企业(药品批发、零售企业)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中的筹建审批。

 

该消息指出,新开办药品经营企业,符合申请条件的可直接申请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同时,药品监管部门不再受理新开办药品经营企业筹建申请,不再发放筹建决定。


去年,国家药监局已在全国多地试行按告知承诺方式开展审批工作。2019年11月29日,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指出,在上海、广东、天津等自由贸易试验区,对药品监管领域涉企经营许可有关事项按照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两种方式推进改革。


所谓告知承诺,是指资质审批部门一次性告知所需条件和要求以及提交的材料,申请机构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条件和要求并提交相关材料,由资质审批部门作出决定的方式。根据《认证机构资质审批告知承诺管理规定》,资质审批部门不对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告知承诺书和相关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7个工作日内核发认证机构批准书。也就是说,只要资料完整,申请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当场就能领取《药品经营许可证》,开办时间大幅缩短。


2019年12月5日,云南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后,一心堂拿到首张《药品经营许可证》只用了不到1小时,而此前则需要等60天。


间距限制取消 单体药店最“受伤”?


除了取消筹建审批外,《方案》另一个焦点在于“督促地方清理对开办药店设定的间距限制”。


2018年以来,包括海南以及上海等地针对药店开办的间距做出调整,海南省食药监局发布的《海南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对新开办药店间距不作限制,对药店营业场所面积不作限制。《上海市药品零售网点空间布局指引》提出的“药店间距离限制可适度放宽”则变相打破了以往300米开店距离要求。


再到最近的12月1日,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知,取消药品零售连锁门店、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对申请开办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和药品零售企业审批实施告知承诺制,不得对开办药店设定间距限制等不合理条件。


对于药品零售企业来说,间距限制的设置让新企业进入市场难度很大,不利于企业间充分竞争,市场的自我调节机制无法发挥,不能很好促进药品零售企业的规模化、规范化、集约化经营。


在业内人士看来,部分地区将间距和面积作为开店的条件,变相限制和侵害了其他优质药店进入公平竞争的权利,违反了市场自由竞争、汰弱存强的经济发展规律。取消间距限制将市场竞争更加充分,有利于企业做大做强。


不过也有观点认为,间距限制其实是一种保护机制,零距离反而导致蜂拥而至,让很多药店扎堆。在此情况下,单体药店的生存空间将受到挤压。


综合自新京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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