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医政医管局发布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20年版)的通知》。新版的指导原则将在2021年3月1日起执行。

想了解2020版抗肿瘤药物指导原则的,这是官方下载地址,大家也可以发至朋友圈,让更多客户了解到肿瘤指导原则的最新变化,为客户提供更有价值的信息:
http://www.nhc.gov.cn/yzygj/s7659/202012/6c00e8559ee54cd29585c7f39e8a23c4.shtml
相关文件如下,篇幅限制展示部分内容:




对比2019年的《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9年版)的通知》,Joe哥为大家总结了两版通知对比之后的变化。
01 增加了很多新药
2020年上市了很多新药,那么在第一个表“ 常用的小分子靶向药物和大分子单克隆抗体类药物”中,增加了很多新上市的药物,具体有哪些大家可以去官网下载原件。
02 新增肺癌中PD-1的使用条件
纳武利尤单抗、帕博利珠单抗、卡瑞利珠单抗需排除EGFR突变和ALK融合的患者。帕博利珠单抗单药使用前需检测PD-L1表达。
03 增加了医生对超适应症推广的建议权
由2019年的“相关药品的生产厂商,在拥有新的高级别循证医学证据的情况下,应当主动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及时更新相应药品说明书,保证药品说明书的科学性、权威性,有效指导临床用药”改为2020年的“在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过程中,发现新的高级别循证医学证据但药品说明书中未体现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可及时向药品生产厂商反馈,建议其主动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及时更新相应药品说明书,以保证药品说明书的科学性、权威性,有效指导临床用药"
04 肿瘤药物分级
在2019版的指导原则中,在“体现患者治疗价值”价值部分,明确提出“根据药物适应证、药物可及性和肿瘤治疗价值,将抗肿瘤药物分成两级。1.普通使用级:有明确的临床使用适应证、已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国家谈判药品的抗肿瘤药物品种。2.限制使用级:有明确的临床使用适应证、未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或《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或国家谈判药品的抗肿瘤药物品种”
这次官方的政策解读也谈到了肿瘤分级,但在2020版中我没找到关于肿瘤药物分级的信息,大家可以再找一下。
05 减去了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部分
2019年指导原则第一张包含两部分,一部分是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另一部分是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但在2020版中,第一部分只包含新型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基本原则。
06 新增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和治疗调整方案

07 反应性毛细血管增生症分级标准和治疗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