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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公布2021年药品医疗器械流通风险防控监督检查计划

来源:安徽药政君作者:未知时间:2021-02-26
2021年,药品医疗器械流通企业检查重点来了。

2月23日,安徽省药监局发布了《2021年全省药品医疗器械流通风险防控监督检查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的通知。
《计划》称,2021年全省药械流通环节监管工作要以“四个最严”为根本导向,以风险管控为抓手,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双随机”检查等为主要形式落实及展开。
《计划》谈到7个重点任务,分别为:开展特殊药品监督检查、开展疫苗(新冠疫苗)专项检查、开展疫情防控医疗器械经营专项检查、开展药械使用单位针对性检查、开展网络销售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检查、开展药品经营环节专项整治、开展无菌和植入类医疗器械专项整治。
对于药品经营环节专项整治重点,《计划》明确,按照国家局统一部署,围绕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药品使用单位、药品三方物流企业等主体,重点针对“挂靠走票”、计算机系统数据不真实、非法渠道购进、违规销售处方药、执业药师“挂证”、非法回收药品及包装、违法经营含兴奋剂药品等开展专项治理。关于检查效果,《计划》要求做到以下5点一是聚焦风险、突出重点;二是加 强 研 判、形成联动;三是信息公开,曝光违法;四是信息共享,智慧监管;五是强化考核,推进落实。
省局各分局负责责任区域内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的日常监管,其中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区域性批发企业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原料药定点批发企业每季度至少现场检查一次;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批发企业每年至少现场检查一次;组织对相关药品流通监管人员和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开展培训。  
安徽省医药商业协会积极组织开展相关培训课程,承担委托调研等事项。
按照《计划》要求,安徽省医药商业协会、安徽省药品零售行业协会应强化行业自律,积极组织对全省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含连锁)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开展药品流通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培训应结合企业实际需求(培训前应开展培训需求调研,培训后应进行评估和总结),可采用网络培训、会议培训等多种形式开展。承担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的药品流通监管相关调研等事项。
 此外,《计划》还指出,各级监管部门要督促药品经营企业开展自查,于11月底前向辖区监管部门提交自查报告,对逾期不报或提供虚假报告的,将列为重点检查、飞行检查对象,并给予公开曝光。
 附:2021年药品医疗器械流通环节风险防控重点检查内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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