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切实提升全市医疗机构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政策的执行率和使用率,合肥市医保局于7月底向市区35家公立医疗机构兑现了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拨付首批医保结余留用资金862.95万元。近日,为加快推进药品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工作进度,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市医保局组织举办全市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工作布置会,县(市)医保局分管领导以及医保经办机构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对我市落实国家集采药品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实施方案及考核办法进行解读,市医保中心负责人对结余留用工作流程、资金计算方法、专项考核指标、核心数据提取等内容进行了深入讲解,并就与会人员提出的问题进行现场解答。
会议强调,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是推动带量采购可持续良性开展的重要配套措施。全市医保部门要充分认识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和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落实好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相关工作,定期监测医疗机构完成集采药品约定采购量情况和30天回款等工作,确保按期完成采购任务。各县(市)要加快组织实施国家集中采购药品结余留用政策,在8月底前完成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第一批国家集采药品结余留用资金的考核工作。要切实落实国家集采任务、医保资金预付和结余留用政策,全面提升我市患者用药服务保障水平,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