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月 3 日,海南省召开《海南省 “十五五” 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新闻发布会,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省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主任李镭针对群众关注度较高的两大民生问题作出明确答复:异地参保人员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以跨省共济给老家父母使用;外省户籍人员也能够在海南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职工医保。
灵活就业参保放开户籍限制,单独缴医保凭身份证即可办理
海南已经全面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户籍门槛。在办理规则上,外省户籍人员首次参保,若养老、医保同步参保,一般需要提供身份证以及有效期内海南居住证;如果仅单独参保职工医保、不缴纳职工养老保险,仅凭身份证就可以办理参保登记。
对于曾经在海南有参保记录的外省人员,再次参保无需重复提交居住证。同时,尚未在海南就业的外省户籍灵活就业群体,也可按规定材料选择参加当地职工医保或者城乡居民医保。
全国首批上线医保个账跨省共济,已完成超 6000 笔共济业务
海南近期在全国首批落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功能。海南职工医保参保人,登录 “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 医保钱包”,绑定近亲属并设置共济额度后,身在外地参保的近亲属,在当地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产生的个人自付费用,可直接使用共济额度结算;资金还可用于代缴近亲属城乡居民医保、长期护理保险参保费用。
李镭介绍,该功能上线以来,海南参保人向外省参保亲属共济业务已超 6000 笔次,累计共济金额 530 余万元。
“十五五” 医保经办升级方向: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障、就医支付更便捷
发布会同步披露 “十五五” 期间医保经办服务两大重点推进方向。一是逐步将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在报销生育医疗费的基础上,新增生育津贴待遇;二是持续推广刷脸支付、移动支付、信用支付,计划 2028 年建成全省统一便捷支付体系,逐步实现从排队结算到 “秒支付”,由个人先行垫资向 “先看病后付费” 转变,持续优化就医结算体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