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了解我省药品化妆品承检机构检验能力及抽样检验等相关情况,近日省局下发了《关于开展2021年药品化妆品承检机构检验能力调研考核的通知》。12月6日,省局召开药品化妆品承检机构检验能力调研考核工作会。省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章光文出席会议并讲话,科技处、省药检院主要负责人及调研考核组全体成员参加会议。
章光文指出,要充分认识开展承检机构调研考核的重要意义,通过调研考核引导地方政府重视和强化药品化妆品检验能力建设工作,将加强检验能力建设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的硬举措,保障检验机构人员、经费、设备、实验室场所等,确保检验能力与属地药品产业发展相匹配。
章光文要求,要通过调研全面摸清承检机构的检验能力现状,围绕机构改革后检验机构的名称、人员编制、科室组成、人员现状、实验场地面积、设备总值、仪器设备等,多听、多看、多问、多实地调查。根据调研收集的情况,形成调研报告,为省局决策提供政策依据。
章光文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以及省政府近期出台的相关文件,对标《药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指导原则》C级常规能力,综合评判、客观考核,确保公平公正。
会上,科技处、省药检院分别解读了省局药品化妆品检验能力调研考核方案,介绍了调研考核分组情况。此次药品化妆品承检机构调研考核,结合省局科研项目中期检查一并进行。(科技处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