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8 月 26 日从国家卫生健康委了解到,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近期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医疗机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使用的指导意见》,聚焦医疗机构内特医食品的全流程管控,进一步规范特医食品使用与管理工作,提升临床营养服务水平,保障患者营养支持治疗的合理需求。
明确特医食品定义与使用原则
文件所指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特医食品),是经国家市场监管部门注册、准予境内销售,专门针对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处于特定疾病状态人群,为满足其特殊营养膳食需求加工配制的配方食品。特医食品必须在医师或者临床营养技师指导下方可使用,不能由患者自行随意选用。
健全院内全链条管理机制
指导意见要求医疗机构建立完善特医食品使用管理体系。医疗机构应当设立特医食品管理部门或工作小组,建立院内特医食品供应目录,搭建覆盖全流程的管理制度,理顺遴选、准入、流转各环节工作流程。
同时细化院内全链条管控要求,对采购、贮存、院内销售、临床使用、产品召回等各个节点明确操作规范,压实医疗机构主体管理责任,堵住管理漏洞。
针对院内使用环节,文件着重强调,医疗机构使用的特医食品必须来源合法合规;院内设置的销售区域应当做到独立、醒目,避免和普通食品混淆,防范误导消费。
文件适用范围
该指导意见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的特医食品遴选、销售及临床使用工作。适用对象包含所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是完成诊所备案凭证、依法开展诊疗活动的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