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淮北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决策专家论证办法》要求,9月17日,市医保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实施《关于试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分病种“同病种定额支付”的通知(论证稿)》的必要性、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等进行了论证,总体意见如下:实施《关于试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分病种“同病种定额支付”的通知(论证稿)》对进一步促进分级诊疗、引导参保群众合理有序就医,具有重要意义,符合国家、省、市医改的精神,符合广大参保群众利益,出台该文件很有必要性。经论证,该《通知》符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等上位文件。通过落实该文件,能够有效引导参保群众到基层医疗机构就诊,助推分级诊疗,切实减轻参保群众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费用负担,提高医保基金使用绩效。同时,专家组提出部分修改意见,市医保局予以采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