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为贯彻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阜阳市医保局召开国家集采药品医保基金结余留用政策解读培训会。阜阳市各县市区医保局和市属公立医疗机构约40人参加会议。
阜阳市医保局价格招采科和阜阳市医保中心有关人员解读了国家、省和市关于国家集采药品医保基金结余留用政策的文件规定,对有关计算指标、具体数据、计算模型和考核指标的使用进行重点培训,对如何核定结余留用金额进行详细说明,并对下一步开展考核和结算工作进行安排。
在现场答疑阶段,阜阳市各县市区医保局和各市属医疗机构参会人员踊跃发言,积极探讨,共同就县域医共体医保基金预付政策与国家集采药品医保基金结余留用政策的衔接等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
下一步,阜阳市医保局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加快第一批国家集采药品医保基金结余留用工作进度,及时结算激励资金,鼓励医疗机构合理用药,优先使用国家集采中选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