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生产及代理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第三批药品数据匹配工作的通知》(药采〔2021〕106号)文件要求,经我省申报药品的相关企业(含进口产品的国内总代理商)的数据匹配工作,现对第三批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数据匹配信息进行公示(登录药品集中招标系统中“数据标准化管理—公示标准化信息”菜单栏查看)。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递交书面申投诉材料至省药采中心(咨询室)。
公示期:2021年7月13日至7月15日。
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21年7月12日
各药品生产及代理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第三批药品数据匹配工作的通知》(药采〔2021〕106号)文件要求,经我省申报药品的相关企业(含进口产品的国内总代理商)的数据匹配工作,现对第三批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数据匹配信息进行公示(登录药品集中招标系统中“数据标准化管理—公示标准化信息”菜单栏查看)。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递交书面申投诉材料至省药采中心(咨询室)。
公示期:2021年7月13日至7月15日。
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21年7月12日
上一篇: 安徽省扩大中药配方颗粒医保支付试点范围
下一篇: 国家卫健委新规:抗肿瘤药物如何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