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蚌埠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专项考核的通知》精神,市、县(区)医疗保障局成立考核工作组,于7月5日-7日,集中开展为期三天的国采第一批、二批药品医保资金结余留用专项考核,现将考核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7月27日-2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截止之日前,向蚌埠市医疗保障局提出书面意见并附相关合法有效的证据材料。
联系人:刘红英,联系电话:0552-7110682。
附件:
来源:蚌埠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专项考核的通知》精神,市、县(区)医疗保障局成立考核工作组,于7月5日-7日,集中开展为期三天的国采第一批、二批药品医保资金结余留用专项考核,现将考核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7月27日-2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截止之日前,向蚌埠市医疗保障局提出书面意见并附相关合法有效的证据材料。
联系人:刘红英,联系电话:0552-7110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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