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什么要制定《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审批容缺受理的指导原则》?
为进一步深化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最多跑一次”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审批服务环境,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指导原则。
2、哪些事项适用《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审批容缺受理的指导原则》?
原则上除当场办结事项、审核转报事项和特药审批事项以外,在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窗口受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均应实行容缺受理。
3、容缺受理需符合什么条件?
容缺受理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手续有欠缺,如健康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4、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补齐补正相关资料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还是不予许可通知书?
未在规定时间内补齐补正相关资料的,视为放弃申请,受理窗口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相关政策法规: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审批容缺受理的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