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已先后成功组织了3批次、108个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谈判议价,年可节约资金近10亿元
近日,一份名为《《安徽省部分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文件在业内流传,安徽拟开展未过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具体品种暂未公布。
不过此前在2021年6月11日,安徽省组织开展了省级带量采购专题研讨会,从流出的会议相关内容显示,在品种范围选择上,预计不少于50个通用名(剂型合并,依据国家医保目录凡例进行归类),国家谈判品种、国家集采、省级谈判品种、国家定点生产的品种暂不纳入,还有此前业界一直关注的中成药也暂不考虑。
6月30日,安徽省医保局等7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实施意见》,明确将遴选临床使用量大、采购金额较高、符合临床诊疗规范、竞争较为充分的临床常用未过评药品,并优先选择国家基本药物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药品进行集采。
同时明确将积极探索长三角区域药品联盟采购,分期分批实施省级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次。
据媒体报道,安徽省医保局成立以来,以临床常用“未过评”药品为突破口,大力开展药品招标采购改革试点,先后成功组织了3批次、108个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谈判议价,年可节约资金近10亿元。
下面来看看此次集采的具体规则:
分为A、B组
实际中选企业数为1家的,为该评审组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50%;
实际中选企业数为2家的,为该评审组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70%。
采购周期
报价要求:
采取综合评审结合议价谈判方式,综合评审统筹考虑技术评审和价格评审因素,确定拟中选企业
综合评审得分=技术评审得分*40%+价格评审得分*60%
技术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每个申报产品(同品种涉及多个品规的,由企业自行选择一个品规)的生产企业综合实力、产品供应能力及市场份额、产品质量安全、临床疗效评价、临床使用安全性评价、服务信誉评价等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分分值,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 ,取平均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作为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评审结果提交定标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确定。
价格评审
未在省内挂网的产品,以本企业同品种全国最低省级集中采购价(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31日)为计算基准,如该产品无历史价,以同品种竞争组现行最高销售限价为计算基准。